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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市控办(市政府采购办)
办理范围:市级、区级实行车辆定编的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区级单位需经区控办转报
收费情况:无
政策依据:《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携带材料:
车辆指标增加定编数
(1)增编报告;
(2)人事局机构、人员定编文件。
车辆新增
(1)车辆定(增)编文件;
(2)车控表格。
车辆更新
(1)车辆报废证明;
(2)车控表格;
(3)旧车行使证复印件。
法定办理时间:暂无规定
承诺办理时间:现场初审、受理
B72 B73 咨询电话:85085400 8508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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