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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525
办理事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部门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主办处室:文物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3、24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适用范围:对我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作文物保管、文物教育或者参观游览以外用途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写明申请理由及维护方案,必须不影响文物的保护和安全)。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4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审批意见书1份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办结、发件
A11
咨询电话:8508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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