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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521
办理事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部门变更审核
部门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主办处室:文物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4条、《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7条,《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适用范围:对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变更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管理部门的原因和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类型;
(2)有关土地和房产权属的证明。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4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审批意见书1份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办结、发件
A11
咨询电话:8508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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