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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907
办理事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部门名称:市公安消防局
主办处室:防火处技术科或大队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申报对象:新建、改建、扩建、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工程
申报材料:
(1)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4)监理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质量监理报告”;
(5)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饰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6)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7)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等。(建筑消防设计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防火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10)竣工图: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技术科(大队)→处(大队)领导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件
C44
咨询电话:850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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