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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送审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9 10:33:04
编       号:0905
办理事项:桩基施工送审
部门名称:市公安消防局
主办处室:防火处建审科或大队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申报对象:配置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项目
申报材料:
(1)审核同意的建筑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2)已落实扩初设计消防审核意见的平面、立面、剖面施工图纸;
(3)经市城乡建委签署同意先行桩基或地下室施工的意见书;
(4)设计单位保证±0.000以上部分结构不再变动的文书;
(5)消防设施可靠落实和衔接的技术说明,高层民用建筑应填写《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自审专篇》。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建审科(大队)→处(大队)领导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件
       C44
咨询电话:850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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