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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904
办理事项:自动消防设施送审
部门名称:市公安消防局
主办处室:防火处建审科或大队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申报对象:配置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项目
申报材料:
(1)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
(2)建设单位关于增、改自动消防设计的报告(含消防部门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3)由消防设计资单位设计的自动消防设施图一套,消防设计专篇;
(4)原建筑物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建审科(大队)→处(大队)领导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件
C44
咨询电话:850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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