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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9 10:32:24
编       号:0903
办理事项:装修项目送审
部门名称:市公安消防局
主办处室:防火处建审科或大队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申报对象:内部装修工程
申报材料: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
(2)装修平、立、剖面的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及消防系统图纸。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院标及设计人员、审定人员的签名;
(3)原建筑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和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94年以前竣工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改变其使用性质的项目应另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
(4)附购房合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装修项目,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消防设计专篇;
(6)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绿色通道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建审科(大队)→处(大队)领导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件
       C44
咨询电话:850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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