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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9 10:31:37
编       号:0901
办理事项: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部门名称:市公安消防局 
主办处室:防火处建审科或大队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大型工程报省总队复核)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申报对象:所有单位
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
申报材料:
(1)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还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消防设计专篇,高层民用建筑应填写《高层民用建筑自审专篇》);
(2)建筑工程设计立项批文、方案、扩初会审,规划红线图;
(3)实测1/500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必须标明所建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及周围50米建(构)筑物布局情况。全套土建、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4)甲、乙类危险项目应有消防设计专篇,工业建筑应有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运输、贮存方式等资料;
(5)图纸设计必须有经过消防自审制度登记备案的单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建审科(大队)→处(大队)领导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件
C44
咨询电话:850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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