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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1110
办理事项: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迁移许可
部门名称: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办处室:指通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
适用范围:杭州市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迁移的项目
申报材料:《人防警报拆除、迁移申报表》(一式三份)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省政府第165号令 文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迁移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市人防办公室办理→窗口发件
A32
咨询电话:8508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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