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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1109
办理事项:地下工程建设竣工验收
部门名称: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1条
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地下工程(含城市地下交通隧道、地铁、地下街、普通地下室、地下过街道等)已依法兼顾人防要求的项目的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
(1)地下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1份);
(2)地下工程设计审查意见(1份);
(3)地下工程技术资料(含施工主要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试件实验及灌注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人防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试验证明等复印件1套);
(4)地下工程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和平战工程转换实施意见,地下工程建筑平面图A3图4张);
(5)地下工程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6)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
(7)工程定位资料(复印件1份);
(8)《地下工程专项验收整改意见书》、有关修改图、联系单和整改情况说明等资料(需整改的项目)。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发文类型: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特殊项目报省人防办审批)→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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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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