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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1108
办理事项:地下工程建设设计许可(二)
部门名称: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1条
申报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人防区域确认
申报材料:
(1)对于未竣工且需办理预测绘的工程,需报资料:
①总平面图(4份,设计图)
②地下工程建筑平面图(4份,设计图);
③剖面图(4份,设计图);
④地下室地板结构图(4张,设计图);
⑤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意见(1份)。
(2)对于竣工且需办理实测绘的地下工程,需报资料:
①总平面图(4张,竣工图);
②地下工程建筑平面图(4张,竣工图);
③剖面图(4张,竣工图);
④地下室地板结构图(4张,竣工图);
⑤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
⑥预测绘城市地下空间确认单、红线图(1份)。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并联项目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区域)确认单;附件:地下室建筑平面图(红线图)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 →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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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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