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1107
办理事项:地下工程建设设计许可(一)
部门名称: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1条
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地下工程(含城市地下交通隧道、地铁、地下街、普通地下室、地下过街道等)应依法兼顾人防要求的项目的设计
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设计报审表(1份);
(2)设计批复(1份);
(3)设计文件(1套,包括:建施、结施、风施、水施、电施等全套施工图纸、总平面图、平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及各专业计算书)。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发文类型: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核意见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特殊项目报省人防办审批)→窗口发件
A32
咨询电话:85085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