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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改造许可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9 10:28:49
编       号:1106
办理事项:人民防空工程改造许可
部门名称: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上级行政部门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28条
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杭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区范围内人防工程改造的项目
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改造申请报告(1份);
(2)改造的人防工程平时、战时平面图等图纸(1份);
(3)同意改造后,依据基本建设程序,按“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许可和竣工验收”许可事项办理,由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人防办窗口统一受理。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发文类型:人防工程改造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收件→窗口办公室(特殊项目报省人防办审批)→窗口发件
A32
咨询电话:8508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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