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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1802
办理事项: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
部门名称: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办处室:设计管理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多部门联合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部《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杭政办发(2001)300号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适用范围:除滨江、余杭、萧山区外的杭州市区市政工程
申报材料:
(1)正式的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计划文件(立项批复)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核准的勘设红线图(复印件1份);
(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含电子文件)(1份);
(5)工程规划批复(如编制工程规划的);
(6)可行性研究批复(如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
(7)除工程设计文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总平面图(1份);
②竖向设计图(1份);
③道路断面图(1份);
④景观设计(含绿化设计)(1份);
⑤交通组织及交通设施设计(1份);
⑥城市家具设计(1份)。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要求:
①设计成果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计划批复、勘测红线条件指标相一致;
②设计文本按要求单位公章、出图章,签字需完备。
③外地进杭设计单位需提供进杭备案说明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联合会审或并联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方案(初步)设计调整完善后15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处理→领导签发→窗口发文
A24
咨询电话:8508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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