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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1801
办理事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
部门名称: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办处室:设计管理处
会办部门:杭州市规划局(方案审查与规划局联合发文)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多部门联合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杭政办发(2001)300号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适用范围:除滨江、余杭、萧山区外的杭州市区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1)正式的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计划文件(立项批复)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核准的勘测红线图(复印件1份);
(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含电子文件)(1份);
(5)除设计文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蓝图及资料:
①建筑总平面图;
②绿化平面图;
③给排水管线综合图;
④日照分析报告(住宅建筑、住宅改建、建筑加层及其它需提供日照分析的建筑项目)。
(6)效果图若干张(根据标书或合同要求确定);
(7)招投标项目在方案阶段需提供项目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8)初步设计报审时应提供方案批复、环评批复、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及地质勘探资料;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要求:
①设计成果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计划文件、勘测红线提出的指标相一致;
②设计文件与图纸需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图签,签字需完备。(外地进在杭单位,需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联合会审或并联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方案(初步)设计调整完善后15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处理→领导签发→窗口发文
A24
咨询电话:8508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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