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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207
办理事项:具体建设项目审批(三资企业建设项目用地)
部门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主办处室:土地利用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用地面积90亩以下)/报省审批(用地面积90亩以上)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24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
申报对象:申请建设用地的三资企业
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三资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不含余杭区、萧山区)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3份(请在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hzland.com网站下载、填写盖章);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外资投资企业批准书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经核对后归还);
(4)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核对后归还);
(5)计划立项文件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不是当年计划的需再提供结转文件复印件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1:1000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红线图复印件2份),属线型工程可用1;2000规划红线图;
(8)设计批复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1:500总平面布置图3份(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蓝图);
(10)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资料各4份(原件);
(11)实地踏勘表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报省时间)
发文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通知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利用处审批(90亩以上报省审批)→窗口出件
备 注:涉及农转用、征收土地的(含转为国有的撤村建居土地),提供市征迁办出具的《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知》及附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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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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