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0203
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的农居拆复建项目)
部门名称:市国土局窗口
主办处室: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
会办处室:土地征用处、地质环境处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多部门联合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5]30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9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四个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93号)。
申报对象:非撤村建居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市区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含萧山区、余杭区)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
(2)计划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不是当年计划的需再提供结转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规划红线图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坐标);
(4)经村委会、当地派出所、乡(镇)政府以及拆迁单位共同确认的拆迁和安置的基本情况清单(以户为单位填写:家庭常住人口、需安置人口、被拆迁的合法面积、安置面积)(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经核对后归还)。
(5)其他相关资料(只有在有该特殊情况时才需要提供)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并联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一般3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2个工作日;存量土地2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1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纸质件2张)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出件
A5
咨询电话:85085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