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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618
办理事项: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批后修改申请
部门名称:杭州市规划局
主办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或各城区规划分局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8条;《浙江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43、44条;《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6、37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后修改或延期
申报材料:
(1)填写《建设项目报建初审表》(表1)
(2)填写《建设项目批后修改许可事项申请表》(表10-1)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申请修改或延期的专题报告(1份);
(5)修改项目的依据(1份);
(6)修改或延期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原批件,包括附图);
(7)拟修改位置的1:1000带规划控制线的地形图(1份,申报时间超过原审批时间半年的或规划控制线已调整的需提供);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根据原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办理时限确定
发文类型:重新核发或修改后的选址意见书(包括附图)
流转程序:办理中心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处室办理→办理中心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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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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