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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装修、广告项目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9 10:49:10
编       号:0612
办理事项:门面装修、广告项目申请
部门名称:杭州市规划局
主办处室:各城区规划分局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浙江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28条;《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6、27、28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适用于门面装修、广告项目
申报材料:
(1)填写《广告、门面装修等项目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表7);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申请报告(1份);
(4)拟建设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尚未办好房产证的建筑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如属租用需同时附租用协议;
(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7)拟装饰的门面或广告的施工图及彩色实景效果图(各1份);
(8)广告、灯箱项目需提供工商部门的审核联系单(1份);
(9)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且不设置于屋顶的广告项目为3个工作日,其余广告项目为4个工作日,门面装修项目为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工商联系单反馈意见
流转程序:办理中心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处室办理→办理中心窗口发件
A18
咨询电话:8508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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