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0601
办理事项:立项前规划选址意见联系单申请
部门名称:杭州市规划局
主办处室:用地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线处或各城区规划分局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浙江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22条;《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13、14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适用于发改委等职能部门立项前需征求规划部门意见的项目
申报材料:
(1)填写《建设项目报建初审表》(表1);
(2)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前规划审核申请表》(表2);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发改委立项前期联系单(1份);
(5)意向位置的1:1000地形图(1份,需划定规划控制线);
(6)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在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前期联系单中填写规划部门审查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覆盖的地块按规划用地性质和指标提供意见;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应要求申请编制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后立项)
流转程序:办理中心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处室办理→办理中心窗口发件
A16
咨询电话:85085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