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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117
办理事项:申请进口设备免税(内资)项目确认书审核转报
部门名称:发改委
主办处室:对外经济贸易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申报对象: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申报材料:
(1)上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①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和核准文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提供备案文件或复印件;
②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申请免税表;
③进口设备清单;
④所有申报材料均需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网站报省发改委。
(2)注意事项
①必须是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项目
②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外的设备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中必须注明需要进口设备及采购金额
④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需由具有审批(核准)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A4 咨询电话:85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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