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0115
办理事项: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工程的审核转报
部门名称:发改委
主办处室:重点项目管理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申报对象: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申报省重点预备项目的提供省级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提供省级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4)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A4
咨询电话:85085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