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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114
办理事项:社会事业项目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
部门名称:发改委
主办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处
会办处室:没有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申报对象: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初审表及申请表;(窗口领取)
(3)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效果图)或方案设计文件(含投资估算表、效果图);
(4)有效的立项文件;
(5)建设工程项目1/500总平面图(加盖签章蓝图);
(6)市规划局的勘设红线复印件;
(7)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预审意见(涉及新征用地的);
(8)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环评审批表);
(9)林水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引起水土流失的项目);
(10)银行贷款意向书(需银行贷款的项目);
(11)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议纪要(设计方案招标项目);
(12)电子文档;
(13)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并联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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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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