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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113
办理事项: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审核转报)
部门名称:发改委
主办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发展处、工业经济处、市场流通处、农村经济发展处、财政金融处
会办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处
垂直层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对象: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申报材料:
(1)可研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当年有效的计划文件;
(4)规划部门出具有效的可行性研究红线图。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的批复;
(8)林水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9)需银行贷款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意向书;
(10)热电联产等项目须有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布点规划;
(11)电子文档;
(12)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收费情况:无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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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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