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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变更的核准(含审核转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9 09:53:51
编        号:0112
办理事项: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变更的核准(审核转报)
部门名称:发改委
主办处室:对外经济贸易处
会办处室:资产投资处
垂直层级:市本级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对象: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的范围: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基本建设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限制类项目以及总投资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发改委报省发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一式三份)①核准(转报)申请文件;②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㈠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㈡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㈣环境影响评价;㈤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㈥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3)相关附件。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以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㈡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增资项目还需提供前项目投资资金到位证明);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㈣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用地提供土地合同);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㈧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项目变更核准。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申请变更,变更核准的程序同上㈠建设地点发生变化;㈡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㈣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㈤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5)备注:①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大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②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转报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③转报省发改委的项目须提供电子文档。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A4
咨询电话:85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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