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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110
办理事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旅游、宗教等社会事业基建项目立项
部门名称:发改委
主办处室:社会发展处
会办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处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申报对象: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教育事项涉及市财政或教育费附加资金由市教育局申报
申报材料:
(1)立项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市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项目,须提供市政府同意安排资金的依据和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改建、翻建或定点建设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4)上报省或国家审批的项目,需银行贷款的,须提供贷款意向书;
(5)西湖风景名胜区项目须提供“三委四局”联席会议审查意见;
(6)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教育补充:小区配套学校须提供规划详规;
卫生补充:新增病床100张(含)以下,区级医院须提供区卫生部门意见;新增病床100-200张(含)以下,须提供市卫生部门意见;新增病床200张以上,须提供省卫生部门意见。
民政补充:新建、扩建福利院、老人公寓、敬老院、殡仪馆等项目须提供相应民政部门意见。
宗教补充:新建、扩建项目须提供相应宗教部门意见。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复杂事项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复杂事项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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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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