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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108
办理事项:拆迁安置用房项目(包括回迁用房)立项
部门名称:发改委
主办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申报对象: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区属单位由各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申报材料:
(1)立项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市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3)如定点安置,须提供控规批复的相关规划指标依据或规划选址意见;
(4)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A4 咨询电话:85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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