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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104
办理事项:农居拆复建项目立项
部门名称:发改委
主办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申报对象: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材料:
(1)立项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有效的拆迁协议或拆迁证明;
(3)被拆迁农户明细表(包括户数、每户人数、姓名、独生子女情况),并需有村、乡(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盖章;(电子文档)
(4)根据杭政办〔2005〕4号文件规定,该复建农居村,不属近期规划建设严格控制的非撤村建居村,需要提供经区政府确认的有关材料;
(5)定点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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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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