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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103
办理事项:城建项目立项
部门名称:发改委
主办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申报对象: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单位
申报材料:
(1)立项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使用财政资金的城建项目需提供申报项目的资金落实证明(提供相应的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城市维护建设计划或市政府同意的由市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有关批准文件);
(3)城市道路项目须提供道路规划意见或控制性详细规划;
(4)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批复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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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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