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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308
办理事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
部门名称:房管局
主办处室:房管局拆迁办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拆迁人确需转让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1份);
(3)项目拆迁进展情况(原件1份);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3份,窗口领取),包括安置用房和临时周转用房的安排情况;
(5)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原件1份);
(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3份);
(7)《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同意建设项目转让的批准文件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处室处理→窗口发件
A7 咨询电话:8508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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