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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监管资金使用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9 10:02:34
编    号:0306
办理事项:拆迁补偿安置监管资金使用
部门名称:房管局
主办处室:房管局拆迁办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杭政〔2002〕8号)、《拆迁补偿安置监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城拆字[2004]第029号)
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需要使用拆迁补偿安置监管资金的项目
申报材料:
(1)初次使用20%以内监管资金:
①使用监管资金的申请报告(该地块拆迁启动资金)
②申请核准表(表式一)
③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④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复印件)
(2)再次使用60%以内监管资金:
首先已签订的拆迁协议需到窗口备案,然后根据拆迁协议面积、资金比例及已支付费用的凭证进行审核。
①申请核准表(表式二);
②购买安置房的(包括现房、期房、商品房、二手房等)须拆迁人提交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③货币安置的,须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协议及付款凭证;
④建设安置用房的,须拆迁人提交建房费用的支付凭证,并经现场核查安置房建造情况。
(3)最后使用20%监管资金:
拆迁人须凭《房屋拆除验收合格证》及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全部完成的有关凭证资料,方可使用剩余监管资金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3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准予使用监管资金决定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处理→窗口发件
A7
咨询电话:8508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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