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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许可
   作者:    时间: 2007-04-29 10:43:26
编       号:0408
办理事项:城市供水许可
部门名称:市城管办
主办处室:市场处
会办处室: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
适用范围:本市从事城市供水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企业章程,具有相应注册资金证明及符合国家相应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料(各1份);
(3)规范的水厂平面图、管网平面图和规划图(各1份);
(4)原有水厂提供合格饮用水源的文件(新建水厂需提供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原水水源证明)(1份);
(5)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选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6)水质检验、运行、高配等岗位人员上岗证和健康证(复印件各1份);
(7)与水质检验相配套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清单(1份);
(8)与供应规模相适应的供电、用氯、管道抢修的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应的应急器材资料(1份);
(9)规范的供水合同(1份);
(10)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全分析、常规分析项目和检测频率要求的资料及管网水压检测点、水质检测点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
注:除特别说明外,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及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能提交。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城市供水许可证》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市公用监管中心处理→市场处签发→窗口发件
A9
咨询电话:8508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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