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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407
办理事项:液化气供应站点(含燃气汽车加气站)设立许可
部门名称:市城管办
主办处室:市场处
会办处室: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
适用范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新设立液化气供应站点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1:500的站址平面布置图(1份);
(3)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租赁证明(复印件)(各1份);
(4)经营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1份);
(5)持证上岗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
注:除特别说明外,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及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能提交。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设立液化气供应站点批准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市公用监管中心处理→市场处签发→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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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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