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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应单位设立许可
   作者:    时间: 2007-04-29 10:42:51
编       号:0406
办理事项:燃气供应单位设立许可
部门名称:市城管办
主办处室:市场处
会办处室: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
适用范围:新设立燃气供应单位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余杭、萧山区及各县、市申报需同时提交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1份);
(2)企业法人代表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证明(复印件)(各1份);
(3)技术资料(包括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站址平面布置图等)(复印件)(各1份);
(4)具备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经营能力的证明(复印件)(1 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序(各1份);
(6)运行工、灌装工、设备检修工的上岗证复印件(各1份)。
注:除特别说明外,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及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能提交。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设立燃气供应单位批准书》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市公用监管中心处理→市场处签发→窗口发件
A9
咨询电话:8508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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