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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404
办理事项:排水许可证申请延期
部门名称:市城管办
主办处室:综合处
会办处室: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适用范围:已领《排水许可证》,并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的排水户
申报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1份);
(2)《排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
(3)前3个月自来水费(复印件1份);
(4)排水水质报告(1份),对工业、医院和特殊行业应补充提供污水预处理能力、工艺等资料复印件1份(有效期3个月);
(5)排水设施竣工图(注有井号、标高、管径、距离、坡度)(复印件1份)。
注:除特别说明外,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及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能提交。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排水许可证》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处理 窗口负责人签发→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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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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