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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0402
办理事项: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部门名称:市城管办
主办处室:景观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多部门联合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申请发布临时经营性户外广告,临时自身宣传户外广告,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报材料:
(1)工商部门审核联系单(1份);
(2)申请报告(应注明申请理由、设置时间、地点、规格、形式、色彩、数量)(1份);
(3)广告设置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需占用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灯箱设施的,应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同意)(复印件各1份);
(4)广告设计稿(应注明尺寸、色彩)及效果图(各1份);
(5)地形位置图(1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注:1、临时户外广告续批的,应补充提供原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复印件1份);
2、违规设置或设置超期的,应补充提供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发票(复印件1份)。
3、除特别说明外,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及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能提交。
受理形式:网上受理
审批形式:联合会审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户外广告审核联系单》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处理(签发)→窗口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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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8508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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