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始终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始终坚持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始终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抓住历史机遇,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出台支农惠农政策,狠抓农业生产,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稳步推进农村改革,繁荣农村社会事业,农民收入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30年来,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7年的107元增加到2007年的9500元,增长了88.8倍,年均增长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