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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农办〔2008〕3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的通知》和杭村整建办〔2008〕1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村庄整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08年度村庄整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是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是对“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等四个方面的整治建设和“长效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考核标准:省级待整治村、已整治村的考核参照浙农办〔2008〕10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市级示范村的考核参照浙村整建办〔2003〕4号文件《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及浙村整建办〔2004〕10号文件《关于申报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文件要求进行。整治村考核参照杭村整建办〔2004〕8号文件《杭州市农村重点整治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老城区示范村、整治村考核验收参照杭村整建办〔2007〕15号文件《杭州市老城区城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杭村整建办〔2007〕16号文件《杭州市老城区城郊农村重点整治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进行。 二、考核方法与数量 考核以区、县(市)为单位进行,考核方法: 一是听。听取区、县(市)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和自查情况简要介绍。 二是核。根据申报材料和工作档案,核实有关自查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查。考核组在了解面上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实地查看,对检查的示范村和抽查的整治村逐个打分,并提出“合格村、不合格村”名单。 四是评。各考核组通过听、核、查对所考核的区、县(市)作出总体评价,并按考核要求计分。在此基础上,经市按有关文件规定综合平衡,确定分数和排名。 考核数量:省级待整治村、已整治村按省下达给县(市、区)的建设任务数各30%以上的要求进行逐村检查(待整治村每县至少检查10 个,任务数超过33个的县,按30%的要求检查,任务数不到10个的县,要全部检查;已整治村每县至少检查4个,任务数超过13个的县,按30%的要求检查,任务数不到4个的县,要全部检查)。市级示范村要逐村检查,整治村按申报数的30%抽查。 三、考核分组 本次考核验收工作共分3个组,分别由牵头成员单位领导带队,联络员参加。 第一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办等单位派员参加。抽查单位为萧山区、淳安县。 第二组,市建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财政局、农业局、市卫生局(爱卫办)、市体育局等单位派员参加。抽查单位为余杭区、临安市。 第三组,市农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文广新局、市农能办等单位派员参加。抽查单位为富阳市、建德市、桐庐县。 各组具体出发时间、顺序安排由牵头单位直接通知各地和组员单位。 四、考核时间 上述七个区、县(市)考核工作从10月13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并完成考核情况汇总。老城区考核工作从10月21日开始,10月22日结束,具体时间、顺序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市)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做好准备。请市各有关部门参加考核的人员10月9日上午9:00时到市农办2117会议室参加预备会议。 如有未明事项,与市“百千”办联系,电话:85252205、85252235。
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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