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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口各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8〕18号)要求,现就市农口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确保“农口平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农口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督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及其储存、运输等各类设备设施;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农机、渔船及捕捞、林业、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市场、出租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四、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计划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 3、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4、贯彻落实杭政办函〔2008〕41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展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成立、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立档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对汛期、台风期间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已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使用和保管场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 2、烟花爆竹销售及存放场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3、自然灾害性天气预报、气球释放及防雷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情况;防雷设施管理情况;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主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4、学校:安全制度的制修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在校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口各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6、水利: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等范围,重点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责任单位:市林水局)。 7、农机: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排查治理,把好农机检验关,做好农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打击伪造、变造农用拖拉机证书、牌证、标识等非法假冒行为情况;排查整治运输拖拉机道路违法行为,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尤其是违规载人、超载、人货混装、黑车非驾、酒后驾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8、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查处非渔业船舶及“三无”机动船只从事捕捞作业情况;加强捕捞安全管理,打击违规载客、载货和超载等渔业安全违规行为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9、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主要责任单位: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单位)。 五、督查方法 6月下旬市农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督查工作。 1、实地抽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记录及资料台帐。 2、掌握情况,提出建议,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后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 实,消除事故隐患。 六、工作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建立台帐,督查反馈。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要以“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做到领导重视,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专人负责,工作到位。 2、工作上要务求实效。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于5月12日前将督查方案报市农办。专项督查工作要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在全面开展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花大力气治理排查出的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完成。 3、宣传上要形式多样。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鼓励职工和干部关心“身边的安全”,杜绝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4、信息上要畅通有效。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的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在6月2日前报市农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百日督查专项活动总结在7月20日前报市农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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