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日前,杭州市物价局等部门就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减免行政性收费发出通知。
凡涉企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免收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行政性收费按照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利用国家资源,具有补偿性、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收费,如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不予减免;社团及个人行为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社团登记费等,依法继续征收;对于企业在登记、年检发放证照时按规定必须缴纳的证照工本费,由各管委会承担;企业入园所涉及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执收单位给予免收。
具体减免项目由各管委会与各执收部门、单位核实后,签订收费减免协议。因行政性收费减免造成执收单位经费困难的,由市财政在编制单位预算时给予综合考虑。行政性收费减免期限: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以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行政性收费减免期限为5年。各管委会应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