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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更多>>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总体思路。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按照“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基本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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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对象 |
1、具有市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土农民生活保障的人员。
2、市区非农业户籍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3、已按国家、省规定享受各类保障待遇的人员,不能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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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程序 |
申请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携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参保资格审核手续。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还应携《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开具《资格审核单》。参保人员持《资格审核单》到杭州市联合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养老保险费可按月、季、半年或1年缴纳,当年应缴养老保险费在年底前缴清,跨年度不允许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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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2008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和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在2008年底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照办理补缴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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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标准 |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个人缴费比例为5%。按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05元)计算,个人月缴费标准为142.56元。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标准为47.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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