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服务外包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财政部税政司 王建凡 2008年5月1 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感谢商务部提供这样一个机会,使我们共聚一堂,交流和探讨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以服务外包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服务业成为全球产业发展新趋势。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对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无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部委积极出台相关举措,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前商务部及相关部委已共同认定杭州、大连、西安、成都、上海等14个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无锡太湖保护区等4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并给予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这些地区在城市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政府政策支持、市场竞争环境、外语和软件人才等方面均形成了一定的优势,服务外包发展态势良好。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大多规模偏小,国际知名的龙头型、品牌型项目不多,承接的外包业务多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发展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因此,借鉴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如印度、爱尔兰等国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经验,对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政策支持是很有必要的。 针对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新情况,我部与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下发《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7号)和《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43号),明确了若干税收优惠措施。一是对园区内从事软件研发及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以及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比照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其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是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当年企业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至2007年末,园区共有118家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达到28.66亿元,比上年增长71.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总人数达到8116人,离岸外包业务收入2.2亿美元。国家政策的支持,尤其是在园区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试点,有力地推动了园区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扩大试点政策适用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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