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一)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时,未能设置明显的标识;或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统一的控制吸烟宣传标识;
(二)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建立禁止吸烟或者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或未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以下情况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时,未具备独立的通向户外的通风设施;或未与非吸烟区、非吸烟室 有效隔离;或未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二)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或在本单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以下情况处以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区域;或未对不听劝阻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