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2人死亡,与上年相比增加44人,上升40.74%,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17.63%,占涉及非机动车交通死亡事故的48.41%。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近年连续大幅度上升,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下降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经分析,这其间很大一部分电动自行车为外地牌照车辆。由于外地电动自行车在上牌政策上比较宽泛,大量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指标实质上已接近或达到机动车的设计标准,车身重、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自2009年4月1日起,之江路以北,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天目山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含上述道路)将禁止外地电动自行车通行。外地电动自行车含市属五县(市)车辆(萧山、余杭区不在受限之列)。对驶入限行区域的外地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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