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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环保标志和限行措施 |
|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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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各国均将对在用车(尤其是污染物高排放车)管理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治理的核心,建立了机动车环保分类制度。将出厂时尾气低排放 车辆或者尾气经过检测达标的车辆作为环保车并发给其绿色标志,可以在任何地方行驶。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墨西哥、英国伦敦、日本、新加破、曼谷等城市就已相继对在用车实施了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来控制污染物高排放在用车的排气污染。 北京从2002年就建立了“黄绿标”制度,即欧Ⅰ以上的为“绿标车”,欧I以下检测合格的为黄标车,欧Ⅰ以下检测不合格的车不给标志,也不可上路行驶。深圳市2003年建立环保标志制度也分为“黄绿标车”。2006年2月15日开始上海市全面实施“绿标”制度,达到欧Ⅰ以上的车全部为绿标车。重庆市和广州市政府也正在实施过程中。 环保在世界贸易中经常作为贸易壁垒使用,同样环保也可以作为在交通上限制通行的重要手段,世界上一些国家建立环保标志制度既可以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管,可限制不达标车辆进入人口密集区域,对缓解交通起到了重要作用。北京在五环以内不准黄标车进入,深圳在早晚高峰时段不准不达标车进入深南大道。上海从2006年2月15日开始不准35万辆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入中心市区,这一举措不仅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更是有效解决了交通堵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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