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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市开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
|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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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开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我市对机动车排气实行年度检测制度,由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负责对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2008年度检测量为27万多辆。 (二)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对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Ⅰ”)的机动车发放黄色环保标志;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 (三)加强执法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行驶车辆有重点进行抽检,对排放不合格车辆由交警暂扣机动车辆行驶证,直至机动车辆整治达标排放。 (四)加强对重点用车单位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管理。二是加强对重点用车单位的管理,主动上门服务检测,督促单位车辆做到达标排放。 (五)加快高污染车辆的淘汰。一是扩大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范围。从6:00到24:00限制高污染车辆在市区范围通行。二是对高污染车辆淘汰实行经济补助政策,市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落实1亿元用于补助提前报废或转出浙江省境外的高污染车辆,以促进高污染车辆的淘汰。 (六)提高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标准。从2月22日起,我市将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标准提高到“国Ⅲ”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禁止转入我市。 (七)积极推进简易工况法检测社会化服务。我市将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方法更加科学,标准更加严格的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排气进行年度检测,杭州市区每年可整治超标准排放机动车辆总数的20%—25%,削减机动车排污总量(总量为28.5万吨/年)的16%,约4.6万吨/年,这也是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最有效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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