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邮箱: 密码: | 帮助 | | 个人订制 | 设为首页 站内检索
 
焦点关注 更多>>
  5月17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
· 黄坤明: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 创意创新创业点子征集活动启动
· 佟桂莉会见墨西哥客人
· 市残疾人托管中心启动仪式举行
图片资讯 更多>>
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在杭召开
视频资讯 更多>>
人居展18日开幕
专题专辑 更多>>
·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公开征求意见
· 休博会中国休闲风情馆
· 杭州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 共建文明杭州 共享品质生活
· 第十一届最佳人居环境展
· 2011年2月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
文件精读 更多>>
· 杭州市十大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1-2...
·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
·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 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 人才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 扶持小村官 开创大事业
公务人员查询
 
当前位置:  中国杭州 >> 党政动态 >> 专题专辑 >> 集中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 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 相关文件 
 
杭州市区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9-03-20 来源:
[收藏] [推荐] [有奖纠错]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为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鼓励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根据《杭州市区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资金发放具体操作程序

  (一)机动车转出浙江省的,由车辆所有人到市交通警察部门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提前报废的,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申领人到车辆联合服务窗口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高污染机动车转出本省申请补助资金的,申领人需填写并提交《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可在窗口领取)、《行驶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开户银行储蓄帐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高污染机动车经交易转出本省的,需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等材料(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2、提前报废高污染机动车申请补助资金的,申领人需填写并提交《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可在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开户银行储蓄帐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单位机动车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相关信息及表格可在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    查询并下载。网址:

  (三)各部门联合审核

  1、市交通警察部门审核车辆是否正常参加定期安全检测,并审核排除属强制报废、自然报废或事故报废的车辆。对申请机动车转出的,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档案;申请车辆提前报废的,审核是否提前一年(含)以上;自《杭州市区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单位和个人将高污染车辆转移或变更到《杭州市区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第一条第2项规定的车辆所有人的,不予以补助。

  对符合提前报废和转出要求的,在《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领人提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排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车辆。对符合要求的,在《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3、市环保部门根据市交通警察部门、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核该车是否正常参加定期尾气排放检测,是否属于六城区高污染机动车(黄标车)。对符合要求的,将《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中相关信息录入到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信息库,并在审批表上签字和加盖审核章。

  4、审核完成后,申领人在《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上签字确认。车主为单位的,由市环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车主为个人的,按规定划拔至车主的开户银行活期帐户或领取现金。

  5、市交警、财政、环保部门在办理窗口依次按照各自职责审核并录入相关信息,市环保部门窗口每日负责汇总统计高污染机动车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并交财政部门窗口复核;市环保部门每月与相关银行进行一次资金发放总额核对。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6、本市转出的高污染机动车,外省车辆管理部门不予接受而退回的,由市交警部门通知车主先按规定退还补助资金,再予办理恢复等手续。

  二、补助时限与办理时间

  补助期限为:2009年3月2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公休日除外)

  三、补助资金发放点

  (一)杭州市车管所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石祥路589号)

  联系电话:28038700

  (二)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元通汽车广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沈半路245号)

  联系电话:28028397

  (三)杭州市车管所华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艮山东路146号)

  联系电话:28982669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环保、财政、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高污染机动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调;

  (二)市环保、财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强化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服务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安全有序;

  (三)各部门根据车辆淘汰情况,应及时充实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发放流程图

  申领人将高污染车辆到有资质回收公司拆解报废或转出本省

  申领人在交警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并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财政部门审核排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车辆

 

报  废

  办理机动车转移档案

  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有效性。出具机动车注销凭证

  环保部门审核是否属于六城区高污染(黄标车)车辆。经三部门联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环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车主为个人的,按规定划拔至车主的开户银行活期帐户或领取现金。环保部门窗口每日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交财政部门窗口复核

  交警部门审核是否提前1年(含)以上报废或转让,并办理车辆转移或提前报废手续。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

  序位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浙江元通物资再生拆船有限公司

  下沙大道551号        

85226609

85229796

  2

  浙江兴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余杭区崇贤镇李家浜村1—3幢  

87825728

3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88125260

85035849

  4

  杭州经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东新路700号 

85361485

5

  杭州经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余杭报废汽车分公司

  余杭区临平丁山村黄泥坝

86223383

6

  杭州经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萧山报废汽车分公司

  萧山区洪达西路655号(宁围镇新安村)

82739830

 

[收藏] [推荐] [有奖纠错] [字号: ] [打印] [关闭] TOP
 
相关信息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网友信箱 | 联系我们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 下载专区 | 客户服务 | 网上订阅 | RSS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建设管理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 05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