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范围,有利于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的负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9〕23号)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的有关规定,《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7月16日经杭州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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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在杭高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国务院总体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3号)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的原则,统一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范围……
注意事项
1. 2009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为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由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
2. 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从2009年9月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在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大学生,在2009年9月1日后至办理参保手续前已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至市医保局服务大厅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3.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09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办事指南
· 大学生医保转外就医登记备案
· 大学生医保证历本补(换)证
· 大学生医保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申领
· 大学生参(续)保办理
待遇享受
  参保的大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见下表:
费用分段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至2万元 2~4万元 4~15万元 15万以上
三级 800元 36% 30% 24% 18%
二级 600元 30% 25% 20% 15%
社区和其他 300元 24% 20% 16% 12%
注:1、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3、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同级财政补贴9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政策问答 更多>>
· 实例 ·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 七、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 九、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其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 十一、如何调换证历本或补办证历本? · 十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 十三、规定病种门诊管理有何规定? · 十四、就医有何规定?
· 十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 十六、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 十七、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需住院的有何规定? · 十八、临时外出期间需住院的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