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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概况 |
|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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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大的调整主要有五次。 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实行全额退税。但由于受到税收管理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这项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这就是第一次调整。 第二次调整是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变为5%、13%和15%、17%四档。 第三次调整,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再加上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1999年开始出现欠退的情况,到2002年,累计欠退税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月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 第四次调整是从200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国家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这次出台的政策,就是即将在7月1日执行的政策,应该说是近几年调整范围比较大的一次,调控目标主要是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引起的各种矛盾,同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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