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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5-12 14:11:5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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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毕业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2、普通高校本科及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3、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其就业落户按市人事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字[2000]第290号)的规定办理,在杭落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的浙江籍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
  (2)符合进杭就业条件并在杭落实就业单位。
  4、杭州市区生源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开发中心管理,两年内免交人事档案管理费。
  5、师范类毕业生可以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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